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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R令人抓狂,但退出将是一个悲剧性的错误

Migrants who were picked up at sea after attempting to cross the English Channel, are helped ashore in England

在英国脱欧的框架中,最大的不幸是未能(或拒绝)就一个宪法原则问题举行公投。

投票的时机和目的仅仅是为了让保守党摆脱英国独立党。从那时起,这个原罪就一直污染着整个过程。

比如说,如果公投是根据《里斯本条约》(Lisbon Treaty)的巨大影响进行的,如果它被恰当地描述为民主和自由民族国家的捍卫,那么它就更难被讽刺为返老还乡的民粹主义。

世界舆论不理解英国脱欧,并将其视为自我放纵或地缘政治破坏行为。我担心的是,在《欧洲人权公约》(ECHR)问题上,我们正滑向第二次这样的不幸。

自由脱欧的逻辑是,作为回报,你必须更坚定地坚守欧洲主权国家的另一个俱乐部: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和欧洲人权法院(ECHR),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都曾支持这些组织,将其视为二战后防止威权主义倒退的堡垒。

我们真的想放弃这个建设项目,就为了把船移民驱逐到卢旺达吗?这就是我们想死在上面的政治山丘吗?正如约翰•梅杰爵士(Sir John Major)本周警告的那样,我们将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混在一起”。

该公约被写入北爱尔兰的耶稣受难日协议。这是英国脱欧后与欧盟协议的安全和司法章节的要求。它受关于英国权力下放的《休维尔公约》的约束。苏格兰和威尔士将拒绝批准脱欧。你不能同时在每条战线上作战。

让我们把英国脱欧和Convexit分开来看。我的观点是,目前形式的欧盟无法改革。它无法阻止中央集权的飞速发展,也无法变得更加民主。

货币联盟如果要生存下去,就需要财政联盟和一个单一的经济政府,而这将剥夺民选立法机构的税收和支出特权。它必须榨干国家民主的命脉。一个非欧元区成员国不可能在这样的轨道上与欧盟长期共存。

是的,欧盟有一天可能演变成一个民主的超级国家,一个强大的议会对民选的欧洲政府负责。但2016年留欧派的建制派并没有这样做,它充分说明了事关重大的宪法问题。

欧洲人权法院(ECtHR)是一个不同的机构。《公约》是由苏格兰律师、纽伦堡检察官大卫·麦克斯韦·法夫起草的。他的团队中有些人是抵抗战士或纳粹集中营的幸存者。他们是在苏联瓦解东欧时写作的。他们的目的是武装民主国家对抗极权主义监控国家。

莱茵河附近的这座闪闪发光的金属和玻璃建筑是由英国建筑师理查德·罗杰斯(Richard Rogers)建造的。我们不应该要求某种特权所有权,但我们也不应该因为任性而放弃我们的孩子。

General view of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毫无疑问,几十年来,最高法院一直在以一种非常令人恼火的方式行事,发明了一种“活工具”原则,以获得文本中没有的权利,并从事猖獗的司法激进主义。它侵入了国家生活的各个角落,而这显然不是作者的本意。

法官们利用《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规定,制定了从跨性别者权利到心理健康等方方面面的法律。该法院援引这一条款来阻止驱逐一名袭击其伴侣且未支付赡养费或子女抚养费的男子。你不能瞎编。

这或多或少是上世纪7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沃伦法院(Warren Court)的行事方式:在美国宪法的“半边天”中发明权利,像半神一样推翻州法律。

然而,法院可以被重新占领。司法思维是周期性的,并受政治暗流的影响。没有目的性的要求迫使ECtHR不断挑战极限,而欧盟一体化项目当然也存在这种情况。

而且英国的影响力还不止一点:欧洲法院知道,英国的退出将对该机构本身造成沉重打击。竞争对手欧盟也有自己的野心。它将吞噬ECtHR,用不那么自由的权利法大厦取代公约。

我们对改革的困难不应抱有幻想。美国的大法官由白宫提名,参议院在经过司法审查后予以确认。欧洲人权委员会没有这样的公开程序。

萨ption勋爵2019年的第三次里斯演讲是对问题所在的明确控诉。无论是胎儿研究,还是协助自杀,移民,还是同性结合,法院都介入了意见分歧的敏感社会或道德问题。

“在民主国家,解决这种分歧的适当方式是通过政治程序。实际上,这是一种未经双方同意的立法形式。”

ECtHR已经侵入了规划法,噪音消减,或因不支付租金而被驱逐,这些问题不是基本权利,而且经常涉及竞争团体之间的冲突。

Sir John Major giving evidence to the Northern Ireland Affairs Committee

1998年的《人权法案》将《公约》纳入英国法律,加速了这一使命的蔓延。我们自己的积极法官进一步推动了这一进程。英国先发制人,成为ECtHR的“明星学生”,每10万公民只有0.3个“申请”,是所有成员国中最低的。但是法官这样做已经取代了议会的主要功能。

人们还不赞成退出。牛津大学法学教授理查德•埃金斯(Richard Ekins)也不这么认为,他在为《政策交流》(Policy Exchange)撰写的一篇论文中指出,如果草率行事,民主世界将把这个国家视为贱民。“退出欧洲人权公约将对外交政策产生影响,需要仔细考虑,”他说。

埃金斯建议,首先寻求与其他国家结盟,以修改条约,遏制过度行为。

2012年的《布赖顿宣言》(Brighton Declaration)让英国以为自己已经驯服了这只怪兽。

“本宣言明确指出,保障人权的主要责任在于政府、议会和国家法院。法院不应该例行性地推翻国家当局做出的决定,”时任司法部长多米尼克·格里夫(Dominic Grieve)说。

但自那以后,还远远不够。政府似乎已经得出结论,这种情况是无法挽回的。它声称希望留在ECRH,但正在引入一项英国权利法案。它正在寻求立法,迫使英国法官对《公约》的狭义文本进行裁决,而不是对“活文书”进行裁决。政府的目的是将斯特拉斯堡从我们的国民生活中驱逐出去,这是不言而喻的。这会导致碰撞。

我认为现在放弃ECHR还为时过早。这艘超级油轮正在慢慢转向。去年年底卸任的最高法院院长罗伯特•斯帕诺(Robert Spano)宣布,长达40年的权力扩张已经结束,一个新的“辅助性时代”已经到来。“法官当然不应该改造社会,”他说。

国际刑事法院应坚持核心权利——生命权或禁止酷刑——而把较次要的“有资格的权利”留给成员国。他说,该机构必须非常小心行事,以免失去民主国家的同意,以免屈服于“不信任的临界质量和明显缺乏合法性”。

这是橄榄枝吗?让我们让法庭认同这一观点。在这个关键时刻,一场关于人权学说的英国内战将撕裂我们的国家政体。明智的克制是治国之道的更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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